某陸資廠商積欠公司ㄧ筆貨款. 遲遲不還款.

公司的業務前去索取貨款,ㄧ言不合,話不投機,債務人打債權人~公司的業務掛彩.

公司馬上安排掛了彩的業務員入住醫院,取得驗傷單,公安局備案,公司裡的法務部門搜集齊全的證據,馬上行動,馬上出律師函加以索賠,追訴債務人的責任.

債務人面對來勢洶洶的ㄧ連串法律行動,他打哈哈的自找圓場,他跟公司那掛彩的陸籍業務員說,”我們兩個為甚麼要為他們台灣人打架?”

~錯,其實公司並非是台資,只是,領導幹部有台籍份子. 問題是,買賣公平交易,和”我們兩個為甚麼要為他們德國人法國人美國人義大利人….等等打架~廣而言之,其實是這個意思吧?

這樣的邏輯,聽來真不可思義?

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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