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末端的臨終病患,早已經過診斷,預知到自己的生命期限已到.

作家侯文詠的本業是台大醫院麻醉科醫生. 他說臨終急救酷刑,莫過於切氣管,插胃管,電擊與CPR. 像骨質疏鬆的患者,在醫生以雙拳交握施以CPR重擊時,病患的五臟六腑肋骨有時會因而受損嚴重.

身而為人,如何讓臨終患者死得有尊嚴? 如何避免病痛折磨,死得安寧?
支持安樂死與提供臨終病患安寧照顧的人,都各有理論. 他們對於患者的照顧都是基於對患者有感同身受的同情和瞭解.

安樂死需要經由他人的協助或藉藥物,才能解脫.
協助患者安樂死不等同謀殺.
在美國奧勒崗,已經立法通過”安樂死“是合法的. 病患有權力自行決定有尊嚴的死亡方式,”Death with Dignity Act”!
在醫生的協助下,自殺是合法的. (“Suicide with the assistance of a physician is legal”!)

法律要求相關條件.
病人要完全清楚所有能夠治療的方式和意見.
要有兩個醫生共同證明患者的生命確實已經到末期,無藥可救了.
病人提出安樂死的申請,要經過15天的等待期.
足以吃了致命的處方藥開好了,要由病人從自己的手裡放到嘴裡去. 死不死? 毒藥吃不吃? 自己決定! (“Once their fatal prescription has been filled, they must take it themselves”)

主張人自然等死神來再死,勿憑藉外力致死的人,認為提供完善的寧終照顧若是得當,患者便無需做出”medical tool”的選擇. 這也是”Dying with Dignity”.


200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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