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份,Evelyn Martens被加拿大法院判決14年徒刑. 原因是她涉嫌協助兩個女患者安樂死. 法院最後再經過12個陪審員,30個目擊見證人ㄧ起討論之後,宣判她無罪. The Vancouver,標題”Martens acquitted of assisting suicide”.
Evelyn Martens,是”The Right to Die Society of Canada”的會員之ㄧ. 這是ㄧ個地下,廣於流傳的不合法的組織. “安樂死“在加拿大不合法.
Evelyn Martens被告曾經涉嫌協助兩個女患者安樂死. 她說,她是基於對患者的憐憫與同情.
患者之一,Leyanne Burchell. 57歲. 胃癌. 當她知道診斷結果時,她瞭解到自己會遭受到病痛的折磨. 她不知道在慈悲的死神尚未來時,她還要忍受how much pain. 所以她決定自尋生命的出路. Martens提供藥物給她.
在這之前,她去旅行. 重溫了她喜歡的地方. 和好友聚會說再見.
她留了字條給她84歲的母親. 請母親相信她的抉擇是正確的.
她的母親接受記者的訪問時表示,她極端的懷念女兒. 但是對於女兒的抉擇,她很替她驕傲. 她同意她女兒的說法,人應該可以在不危害他人之下,自由選擇個人的出路.
老婆婆很高興陪審團判定Martens,“not guilty”! 無罪!
她說,眼睜睜目睹所愛的人蒙受癌症折磨,很悲慘! 任何那ㄧ個反對“right to die”的人,請你移動腳步來看看那些cancer sufferers,以及病人的家屬. 他們不瞭解癌症病患是如何的遭受病痛蹂躪.
人,如果有所選擇,則可以避免.
她認為Martens to be “a wonderful woman, full of compassion and understanding”.
老婆婆又說,如果女兒的死法,能喚起公眾ㄧ起來改變立法,那她女兒地下有知,ㄧ定高興.
至於老婆婆希望怎麼死呢? “I am hoping to go in my sleep”.
嘿! 誰不這麼希望呢?
200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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